“掳女医生索40万赎金”案下判 3印裔被告当庭获释
(麻坡2日讯)“掳女医生索40万赎金”案;基于控方证据不足,高庭法官5分钟裁决绑架表罪不成立,3名印裔被告当庭获释,结束4年漫长的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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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旁听的被告亲友们闻讯后,相拥而泣,并走向犯人栏,与被告和代表律师进一步了解法庭判决经过。
首被告比林西加(37岁)、次被告雷蒙拉基(25岁)和第三被告山吉古马(24岁)。
控状指3人于2015年5月6日晚上10时许,在麻坡政府医院绑架当时25岁的女医生阿妮达,并向家属索取40万令吉赎金,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处死刑,被告也可被判鞭笞。
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宣读判词时说,她仔细考量控方证人和证词,以及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判3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据案情显示,女医生(肉票)任职麻坡政府医院,案发时到泊车场取车时遭3名男子掳走,朝森州方向逃去。隔天,肉票被带到森州芙蓉一家超市,以等候肉票家属前来交赎金。
不过,肉票趁看守的绑匪到超市买食物时得以逃脱,并向一对巫裔夫妇求救。
森州警方一个月后逮捕3名印裔嫌犯,并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提控3人。
出庭聆讯者包括肉票父亲马廉和代表律师拉维兰古占、首被告代表律师马念拿雅、次被告代表律师哈里斯马哈德班、第三被告代表律师希山慕丁。
此案由女主控官拉西达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