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机构协助破2案 关税局起13万走私酒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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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执法机构协助破2案 关税局起13万走私酒

    莫哈末哈密丹(前排左3起)及阿米努丁展示起获的各类走私烈酒。

    (新山23日讯)关税局在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协助下,日前破获两起在海上及陆地走私酒精饮料案件,起获总值约13万5316令吉的走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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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州关税局主任拿督莫哈末哈密丹今早在柔州关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破案详情。

    他说,该局海上执法队获海事执法机构协助,于本月16日下午2时45分,在丹绒柏尤索海域,拦截一艘印尼注册船隻。

    他说,经过搜查,执法员在船上货仓,搜出2172瓶各类的疑走私烈酒,价值为1万9404令吉,估计含税总值为9万4416令吉17仙。

    当局在印尼注册船隻上,起获大量走私烈酒。

    他说,当局也当场逮捕10名印尼籍嫌犯,年龄介于22至50岁,目前已被延扣调查。

    另外,在同一天下午3时30分,关税局执法组也在新山御景园截查一辆黑色丰田Alphard休旅车,并在车内发现1200罐(50箱)相信是违禁物的的啤酒。

    莫哈末哈密丹说,有关货物的价格为3000令吉,估计含税价为1万8496令吉80仙。

    他说,当局逮捕一名40岁本地男子,该名嫌犯已于本月19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并被允准以7000令吉保外。

    当局目前已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49(1)、第135(1)(e)及1976年税务法令第74(1)(d)条文调查以上2起案件。

    一旦被控罪成,可在135(1)(v)(aa)文下及及1976年税务法令第74(1)(iv)(A)条文下被定罪,罪成的刑罚不低于走私物品价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20倍或最高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最少6个月、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哈密丹(左起)及阿米努丁召开记者会,发布破案详情。

    阿米努丁:打击犯罪活动 执法单位应资源共享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柔州主任阿米努丁指出,各执法单位之间应该资源共享,不止打击走私活动,也防范毒品、军火及恐怖主义活动。

    阿米努丁于週一出席在柔州关税局召开的记者会上指出,该局与关税局将继续展开密切的合作,打击海上的走私活动。

    他说,这不是代表关税局没有配备,反之,各执法机构都有精良的配备,但一同合作,可减少一直向政府要求拨款增加配备的情况,并为政府省下许多钱。

    “除了走私香烟、酒精、爆竹这些活动,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也与各部门及机构合作,防范走私毒品、军火及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等。”

    另一方面,莫哈末哈密丹也呼吁公众提供有关走私活动线索,关税局热线为1800-88-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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