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金店没卖金饰 暗中经营无牌典当生意
(布城11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旗下的社区信贷管制部门突击检查柔佛州3间和首都的一间店铺后,发现其中两间店铺表面是金店,暗地里却无牌从事典当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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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门的调查单位(中区)副主任莫哈末菲兹今午召开记者会说,该部门执法人员是从上个月中至本月5日,根据公众提供的情报,分别突击检查柔佛州和首都的4间店铺后,揭发此事。
他说,这两间“金店”分别位于柔州峇株巴辖和吉隆坡蕉赖,执法人员上门后发现,店内没有售卖任何金饰,却无牌从事典当生意。
他指出,另两间店铺经调查后证实没有当店执照,但他们未从事典当生意,所以未遭对付。
他透露,执法人员事后将峇株巴辖的该间“金店”的女主管,以及蕉赖的“金店”老板押回总部协助调查,两人随后已获保释。
他说,执法人员在行动中起获戒指、175令吉现金、秤器、电脑、疑似当票、写着“买卖当票金饰”的LED灯板。
莫哈末菲兹,当局援引1972年当商法令第7(2)条文调查此案,预计将在近期提控有关男女。在有关条文下,任何非法经营当铺者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则兼施。
他说,根据法令规定,合法的当店必须将顾客的典当物品收藏在店内且必须投保,而无牌当店则没有将顾客的典当物品按规矩收在店里,而是送到别间店,一旦发生问题如店铺遇劫,顾客将无法获得任何保障。
他说,一般上合法当店提供6个月的期限让客户赎回典当物品,而且每个月只收2%的利息,但无牌的当店提供的限期只有一个月,而且每个月利息不定,甚至高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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