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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恐怖主义被控 被告拒承认新加坡法律

    (新加坡14日讯)邻国一名男子涉嫌汇款450元(约1350令吉)资助恐怖主义组织伊斯兰国(ISIS),当案件审讯时,他承认汇款的行为,但自称不承认新加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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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昨天在国家法院审讯,被告在控方结案后,选择不答辩,保持缄默,法官定今日做出裁决。

    主控官邱天伦副检察司在开庭陈词时指,此案是本地首个在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下被控的案件,而被告依让卡欣(Imran Kassim)是该法令下被控的首位新加坡人。

    依让卡欣
    图:Facebook/Imran Kassim

    被告昨天出庭受审,他没有律师代表,自行抗辩。

    被告出庭时,双眼被蒙上,双手被铐在身后,在四名警卫押解下进入法庭。

    被告随后被取下面罩,法官也允许他在自行抗辩时,双手可以改为铐在身前。

    今年36岁的被告被控在2014年10月31日通过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将450元汇到土耳其,收款人为Mohamad Alsaied Alhmidan,而这笔资金是用于资助伊斯兰国的宣传用途。

    在审讯的过程中,被告承认汇款资助恐怖主义组织,但他说:“我唯一承认的是我有汇款,但我不能认罪或不认罪,因为我不承认新加坡法律,我只承认伊斯兰法律(Islamic law)。”

    主控官在结案陈词中指出,种种证据显示,控方证明被告汇款是因为他知道这笔钱将让恐怖主义组织获利,包括有助该组织取得更多支持,以及提高知名度。

    被告在结案陈词中重申,他承认汇款到土耳其,那是为了资助恐怖组织的活动,但他坚持不认罪,因为他不承认新加坡法律。

    家属获五分钟谈话时间

    被告的家属向法官提出在休息时间与被告对谈,获得法官批准。

    这期间,大约有四、五名家属陆续上前与被告交谈。

    其中两名家属试图说服被告声明自己不支持暴力,只是支持慈善事业,却遭到被告拒绝。

    当家属表示,“你支持的组织并不在乎你”时,被告则回答说,新加坡政府“不在乎”,甚至还参与打击恐怖主义组织的活动。

    家属劝被要“你想想你的家人”,被告则表示:“这与我的家人无关……他们仍然会将我定罪。”

    法官将在今天上午作出裁决。

    如果被告罪名成立,他可面对最长十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0万元,或两者兼施。

    图、文:8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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