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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李光耀签最后遗嘱 李显扬妻罪成 或除牌

    (新加坡23日讯)已故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最后遗嘱”的纠纷,李显扬妻子林学芬被裁定违反法律专业法令,罔顾李光耀的利益,只在乎执行丈夫的意愿,还自称是“听话的妻子”,行为严重失当,有可能被令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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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审裁庭也严厉批评李显扬夫妇撒谎和不诚实的行径,并指出李光耀最终版遗嘱的签署过程牵扯出许多严重问题,包括让人质疑林学芬与李显扬的动机。

    总检察署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林学芬专业行为失当,由大法官委任的审裁庭去年7月举行了五天聆讯,并在本月18日发布一份长达228页的报告,裁定林学芬专业行为严重失当,须接受制裁,最严重的处分是被除名。

    林学芬面对两项违反法律专业法令的指控,第一项指她在替李光耀执行最后一份遗嘱时,因受李显扬的利益的影响,没有照顾李光耀的利益;第二项则指她在丈夫是遗嘱受益人之一的情况下,没有建议李光耀寻求独立的法律谘询。在李光耀的最后一份遗嘱中,李显扬可分得三分之一的遗产,比上一份即第六份遗嘱中的比例多。

    审裁庭指李显扬夫妇说谎。(档案照)
    审裁庭指李显扬夫妇说谎。(档案照)

    审裁庭指出,这次纪律聆讯揭露了一个“不光彩的故事”(unsavoury tale)。体弱和健康不佳的李光耀,被他所信任的儿子与儿媳误导,他相信林学芬所说的话,也没在签署最后遗嘱前谘询其他律师。

    据法律专业守则,律师必须随时谨记把客户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但审裁庭指林学芬显然没有这么做。她与丈夫合谋在16小时内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也没有确认李光耀理解最后遗嘱的全部内容。

    聆讯期间,林学芬则对此回应:“因为我是个听话的妻子”,所以才按照李显扬的吩咐办事。但审裁庭认为,正是林学芬的“听话”心态,促使她专注于完成丈夫交托她的任务,而非履行对李光耀的专业律师职责。

    审裁庭也指出,既然李显扬是遗产受益人之一,无论遗产分配比例多寡,林学芬的身份存在利益冲突。根据法律专业守则,林学芬不应代表李光耀处理遗嘱事项。

    审裁庭说:“本案并非能力不足、疏漏或冷漠粗心的问题。身为李光耀的律师,林学芬故意不履行职责。她违反专业守则的行为严重。”

    审裁庭指李显扬夫妇谎话连连

    审裁庭指李显扬夫妇谎话连连,林学芬“装无辜”,李显扬则辩称,在无须宣誓的情况下,人未必要说真话,甚至承认他公开发出的面簿帖文,至少6个句子具误导性和不准确。

    根据审裁庭报告,李显扬夫妇都是不诚实的证人,当尝试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时,两人所提供的说辞令人难以置信、看来是捏造,有时候更是明显在说谎。

    审裁庭认为,林学芬企图把自己塑造成无辜的受害者,甚至称被人恶意中伤;被盘问时,她也时常拒绝回答或回避问题。至于李显扬,审裁庭指他对公众、部长级委员会和审裁庭都说谎,甚至毫无顾忌地捏造证据,不愿坦白实情。

    综合报告内容,李显扬夫妇在至少4大方面说谎:

    李显扬承认面簿帖文不准确

    2017年中和去年4月,李显扬在面簿上发表了有关李光耀遗嘱与林学芬纪律案件的帖文。

    纪律聆讯期间,李显扬被律师盘问时承认,他面簿帖文中有6段话具误导性和不准确。在审裁庭看来,李显扬的这些说辞是完全虚假。

    这些不诚实的公开说辞包括“(第七份)遗嘱由柯金梨草拟”、“遗嘱交给柯金梨保管”,以及“父亲在2013年12月17日所签署的遗嘱,反映了他之前与柯金梨讨论时所表达的意愿。”

    李显扬在聆讯上辩称,只要不是在宣誓底下说的话,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一定要说实话。审裁庭认为,他的这番辩词让人惊讶。

    诬赖柯金梨撒谎

    纪律聆讯期间,李显扬夫妇对柯金梨做出多项严重指控,包括指责她不诚实和专业行为失当。李显扬甚至公开做出指控。

    审裁庭指出,两人指柯金梨撒谎,不肯承认负责拟定李光耀的最后遗嘱,但他们清楚知道,柯金梨是在说实话。

    李光耀指示林学芬草拟最后遗嘱?两人自打嘴巴

    2017年2月,李显扬与李玮玲在发给部长级委员会的信件中称,是李光耀指示林学芬草拟最后一份遗嘱。隔年12月,林学芬在致总检察署的信中也重复此说法。

    然而,到了纪律聆讯,李显扬夫妇改变说辞,这回则称李光耀其实是指示李显扬。当被问及为何说辞前后有出入,林学芬说丈夫向来有“长话短说”的习惯,所以之前一些言论可能不准确。

    林骗称不是负责执行最后遗嘱的律师

    林学芬坚称不是负责执行最后一份遗嘱的律师,理由包括李光耀“从未信任我当律师的能力”“他从未就法律问题谘询我的意见”。

    但审裁庭指出,李光耀在签署最后遗嘱时,两次向雷安智确认是林学芬草拟该遗嘱,林学芬也对此知情。完成签署后,林学芬也负责把遗嘱正本收在她办公室的保险箱内,反观柯金梨只在事后收到最后遗嘱副本。

    帮丈夫办事还被嫌,林学芬说自己因为处理遗嘱事宜不够快,被李显扬责怪手脚太慢。

    代表律师公会的高级律师陈志明盘问林学芬时,揭露林学芬虽然应把李光耀利益摆在第一位,却把注意力放在丈夫李显扬要求她办的事情上。

    陈志明试图确立林学芬在2013年12月16日晚上,交代来自她律师事务所的雷安智准备李光耀签署最后一份遗嘱的时间顺序,并问她是否在晚上7时零8分把遗嘱草稿电邮给李光耀后便联系雷安智。

    林学芬说,她应该是在离开办公室时,用黑莓(BlackBerry)发出电邮。

    “我当时应该在车里,显扬打给我,骂我花这么长时间来处理这事。”

    根据李显扬和林学芬的宣誓书,李显扬当晚要飞往澳大利亚布里斯班,联络不上柯金梨,因此让林学芬帮忙跟进。

    不过林学芬当晚较迟时候也要赶飞往法国巴黎的班机。她说,自己那天“面临非常棘手的出行前工作危机”,一直到较迟的时候才处理李显扬交代她的事。

    林学芬说自己当时太忙,把这事忘了。李显扬问他能否安排人手随时接应,因为“爸爸很着急”,于是他们指定了雷安智。李显扬会直接与雷安智联系,安排雷安智准备好遗嘱,他也叫林学芬让李光耀私人秘书黄莲好知道,雷安智已为订立遗嘱做好准备。

    “显扬叫我立刻去办,因为我手上有雷安智的号码。我8时12分回到家,就给莲好发了电邮,解决这件事。显扬当时一定是从机场的贵宾室打电话交代事情,我当时连行李都还没整理好。”

    审裁庭说,林学芬滥用律师身份,协助李显扬仓促让李光耀订立最后一份遗嘱。她在这件事上听从李显扬指示,加剧了她行为的严重性。

    证人:林学芬就是“最后遗嘱”的负责律师

    李光耀两次问遗嘱由谁草拟,两次得到同样答覆。关键证人揭露,林学芬就是“最后遗嘱”的负责律师。

    林学芬说,李光耀2013年12月17日签署最后一份遗嘱之前,她在准备和执行签署方面只扮演“小角色”,发遗嘱附件给李光耀和推荐见证人也只是“行政事务”,审裁庭直斥:“这是难以接受的解释。”

    审裁庭认为,李光耀在签遗嘱前的行为等各项证据也显示,他把林学芬当成负责律师,并基于信任而在这个基础上签署了遗嘱。

    聆讯揭露,腾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雷安智和江秀慧到欧思路38号见证遗嘱的签署时,李光耀在下笔签名前两次问了负责律师是谁。雷安智虽不完全确定,但他告诉李光耀,负责律师主要是林学芬和柯金梨。

    审裁庭说:“那显示对李先生来说,由律师准备最终版本遗嘱是关键的,那是他签名前唯一问的问题,还问了两次。”

    第二,审裁庭指出,2017年2月28日李显扬和姐姐李玮玲给部长委员会的信函中明确地说,“李先生针对最终版本遗嘱指示了林学芬”。

    最后,李光耀在签署遗嘱后,一反过去把遗嘱原件交给柯金梨的做法,而是把其中一份原件送到林学芬的律师事务所,让她保管;李光耀私人秘书2014年1月发出的遗嘱附录,主要收件人也是林学芬。

    根据上述事迹,审裁庭认为林学芬和李光耀之间存在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六份遗嘱变第七份

    为何从第六份遗嘱增加附录,成立第七份遗嘱?纪律聆讯揭露,在签署最后遗嘱的四天前,李光耀只是交代柯金梨为第六份遗嘱修订两点,即三子女平分遗产,及把两个地毯留给李显扬。

    李显扬夫妇反覆强调,制定与签署第七份遗嘱是李光耀的意愿,遗嘱内容也是符合李光耀的意思拟定。不过,审裁庭报告却揭露,在李光耀签署最后遗嘱的四天前,即2013年12月13日,李光耀给予柯金梨关于遗嘱的指示,与最后遗嘱的内容并不一样。

    文件证据显示,12月13日当天,李光耀在电邮中吩咐柯金梨,为第六份遗嘱草拟附录,做出两项改变:三子女平分遗产,以及把两张地毯(一张丝绸、一张羊毛)遗赠给李显扬,同时保留第六份遗嘱的其他内容。

    然而,三天后,即12月16日傍晚7时08分,林学芬却发电邮把“第七份遗嘱”的草稿发给李光耀查阅,并在接下来16个小时内仓促完成遗嘱的签订。最后遗嘱的内容与第六份遗嘱明显不同。

    审裁庭指出,李显扬夫妇知道,当时柯金梨不在新加坡,夫妇俩也在发给李光耀关于最后遗嘱的电邮中,停止抄送给柯金梨。

    另外,审裁庭也点出,李光耀的健康在2013年每况愈下,同年9月至10月,他住院长达好几个星期,期间出现肺炎、心房纤维性颤动和迷你中风等病况。

    审裁庭认为林学芬说辞不可信

    林学芬自认很怕李光耀,还指后者从不信任她当律师的能力。倘若她搞错,遗嘱内容不符合李光耀意愿,“那我会被枪毙”。

    林学芬的立场是,草拟第七份遗嘱是李光耀的指示,而且内容也符合李光耀的意愿,自己只是扮演“行政”角色。

    她在聆讯期间供称,她很“害怕”李光耀。她说:“如果最后遗嘱的草稿内容并非他想要的,我不会敢寄出去”“若我搞错的话……我会被枪毙”。她也称李光耀从不信任她当律师的能力。

    但审裁庭认为,林学芬的说辞不可信,因为假设她真的害怕李光耀,那为何她又同时声称,没有打开电邮附件查看,以确保发给李光耀的内容无误。

    李玮玲对李显龙总理“不尊重父亲遗愿感到羞愧”

    李玮玲今早回应审裁庭的判决,指判决是一种嘲弄(travesty)。

    李玮玲在面簿上贴文,对“试图对我弟弟和他妻子进行人格抹杀”的媒体报道感到“震惊和恶心”。

    “这是继神秘的部长委员会探讨李光耀遗嘱和他处置欧思礼路38号的意愿后,又一次改写历史的尝试。”

    李玮玲说,李光耀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在遗嘱上的决定也很明确。“李光耀自己草拟了遗嘱附录,并在两个星期后订立。”

    她也表示,对哥哥李显龙总理“不尊重父亲遗愿感到羞愧”。

    李显扬和他的长子李绳武转发了李玮玲的贴文,但没有多做置评。本报已联系李显扬和林学芬,两人均未答覆。

    不诚实律师必须面对处分

    审裁庭指出,根据判例,行为不诚实的律师应该被除名。林学芬所必须面对的处分,将交由三司特别庭决定。

    林学芬在最终版遗嘱的内容上误导李光耀,并仓促地让他签下遗嘱。她和和李显扬还有计划地把柯金梨屏蔽在外,并捏造连串谎言和不实陈述,以制造柯金梨参与订立遗嘱过程的假象。

    审裁庭说:“这不是单纯的无能、疏忽大意或冒失的无感。答辩人作为李先生的律师,刻意不履行她应尽的职责,违规情况严重。”

    审裁庭援引过往判例,指一名律师即便行为上没有不诚实,但他如果无法达到对诚信的标准,而且他的过失足以说明他缺乏应有的品格和可信度,那么不应只是将律师停职,而是应该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即将他除名。

    林学芬的失当行为,违纪的严重程度足以构成纪律处分。审裁庭说:“答辩人行为不诚实和有所欺瞒,并且无视她的法律义务。如果放任如此严重和不诚实的行为,不加以惩戒,将使法律界声名狼藉。”

    至于面对什么处分,将交由三司特别庭决定。律师公会到时会就林学芬应面对的处分提出建议,双方也会对处分的立场各自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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