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炳寿律师:元首有权否决解散国会要求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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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炳寿律师:元首有权否决解散国会要求

    远景研究中心(CENBET)联合主席颜炳寿律师。

    (吉隆坡24日讯)远景研究中心(CENBET)联合主席颜炳寿律师强调,国家元首无权自行解散议会,但有权力否决在任首相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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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网上盛传国家元首阻止首相敦马哈迪重组政府,也有知名人士联署要求元首“解散国会”,且也有“宪法专家”指说元首有权解散国会。

    “这些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厢情愿和扯蛋说法。国家元首的宪政职能权力,是任命一名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国会议员支持者(多数信任票), 担任首相,组织内阁政府。”

    颜炳寿今天凌晨在面子书撰文说,国家元首解散国会的权力是有局限的,否则统治者就能随意干预政党政治运作,并导致国家宪政危机。

    颜炳寿在面子书撰文,解释国家元首的宪赋权力。
    颜炳寿在面子书撰文,解释国家元首的宪赋权力。
    颜炳寿张贴宪法条文,解释国家元首的宪赋权力。
    颜炳寿张贴宪法条文,解释国家元首的宪赋权力。

    “简单的说,国家元首无权自行解散议会,但有权力否决在任首相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

    “只要敦马拥有足够民选议员支持(他看起来应该已掌握足够人数支持),他可重组政府内阁成员,解散国会议题根本不存在。敦马没提出要求解散国会,国家元首就没有斟酌决定的空间。”

    他认为,若马哈迪没有足够民选议员支持,他只有两个选择。

    “第一,要求国家元首解散国会,若国家元首同意,我们将迎来另一次全国大选; 或者第二,若国家元首不赞成解散国会(因为国家元首认为安华有足够民选议员支持),敦马就必须辞职。”

    他认为,国家元首目前采取的步骤,是先谨慎确定,马哈迪是否拥有多数议员支持,而非仓促决定。

    “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元首在行使其宪政职能上最适当和明智的作法。”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昨日指出,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可在未谘询政府的情况下解散国会,因此陛下应这么做,还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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