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再奸污2女童 姐妹花致函法庭 求判强奸犯坐牢到死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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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狱后再奸污2女童 姐妹花致函法庭 求判强奸犯坐牢到死

    (居銮26日讯)禽兽不如!8年前因性侵一名女童被判入狱10年的强奸犯,获提早出狱后再犯案,而且在一天内强奸两名未足龄的姐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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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出狱的被告阿兹曼(39岁),被控2项强奸罪和1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罪,他认罪后,强奸罪各被判坐牢20年鞭10下,第3项罪被判10年监禁鞭4下,惟第2项刑罚与第3项刑罚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坐牢40年和鞭24下。

    被告在2012年因强奸一名12岁女童,被判入狱10年和鞭10下,近日提早出狱 。

    (视频拍摄:邓珮珍)

    首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1日下午3时至5时之间,在甘榜登雅达南一油棕园内强奸一名10岁25天的女童;次控状指他在11日下午5时30分至晚上9时,在甘榜巴林邦油棕园强奸11岁5个月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第3项控状指他在甘榜巴林邦油棕园内把阳具置入女童口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被告住在女童家附近,案情显示,被告到女童位于甘榜马来由的住家,先诱骗妹妹上了他的摩哆,声称带她到公园玩,却把她载到油棕园性侵。

    过后受害者的姐姐带着8岁的弟弟到公园找妹妹,被告谎称指其妹妹从摩哆上摔下 ,要带她去看,也给其弟弟一令吉去买饮料,叫他不要跟上来,随后被告把小姐姐载到甘榜巴林邦油棕园奸污及迫她口交。

    被告当庭认罪要求轻判,地庭法官拉吉丝华丽在聆听主控官花拉娜芘哈副检察司的陈词及举例后,重判被告,并喻令2项强奸罪刑罚分开执行,第3项刑罪与第2项同时执行。

    被告阿兹曼(中)强奸罪成,被判坐牢40年和24下鞭刑。
    被告阿兹曼(中)强奸罪成,被判坐牢40年和24下鞭刑。

    受害姐妹花致函法庭
    要求判被告坐牢到死

    受害姐妹花分别写信给法庭,要求判被告坐牢到死为止!

    主控官花拉娜芘哈在庭上念出被性侵的姐妹信件内容,两人都表示在事发后感到很害怕,除了父亲,她们一看到男性就会恐惧,希望被告可以坐牢到死 。

    花拉娜芘哈说,第一名受害者遭被告强奸后逃脱,获一名男子带回家和联络其父母。

    她指出,第2名受害者是因担心妹妹才去公园找人,结果被告不放过这名有责任心的姐姐,再诱骗她到油棕园强奸,这是可耻的行为。

    花拉娜芘哈说,被告才出狱,又再获下同样罪行,显示他对社会,尤其是孩童有很大的危害,基于保护儿童,法庭应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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