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不和称被迫卖身 妓女报案老鸨判监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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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闹不和称被迫卖身 妓女报案老鸨判监

    (新加坡7日讯)为了赚“快钱”前来新加坡当妓女,却因与老鸨闹不和去警局报案,妓女称自己被迫来新卖身,从而揭发老鸨身分,如今后者被判坐牢18个月及罚款1万4000元(4万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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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马来西亚的萨拉苏瓦蒂,共面对20项牴触妇女宪章的控状,主控官以其中7项提空,其余的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在星期二(3日)认罪后遭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称接洽的妓女都来自印度,接待过的妓女年龄介于24岁到43岁之间。这些妓女一般上都有人在印度“录取”她们,谈好条件后再交由被告负责处理本地的签证及住宿等。

    妓女的“合约”都以两个月为主,赚到钱后都交由被告,随之分账,而被告会将答应好的“薪水”交给妓女,其余的则和当地的“接头人”及同伙分赃。

    案情揭露,其中一名女郎在2017年4月认识两名女子普妮玛和吉塔,从她们口中得知来狮城当妓女两个月,每个月就能赚到5万印度卢比(3000令吉),而且还包吃、包住和往返机票,若顾客打赏,则还能多赚。

    急需要钱的她于是接下这份工作,她来新短短15天就接了75个客人,并将收到的1万5000元(4万5000令吉)肉金交给被告。

    被告过后给了女郎2150元(6500令吉)的薪水,并将剩余的一半肉金交给一名叫“多丽”的人,其余的则和吉塔五五分账。这一趟,她便赚取了3213元(9600令吉)。

    该名女郎同年11月又在另一名男子的接引下来新卖淫,被告和吉塔知道后便与她起争执。

    2018年,该名女郎再次主动联系被告,说因急着帮母亲还债,想再来狮城卖淫。同年10月30日女郎抵新后,两天内接待了11名客人,并把收到的1100元(3300令吉)都交给被告,但女郎却在11月4日报警举报被告。

    求情初犯 盼减刑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她初犯,主控官反驳,称她长达6年的经营,没被抓到不代表就能视为“初犯”。

    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并非主谋,且是为了赚钱养家才答应帮忙,她清楚知道自己这么做是错的,所以第一时间认罪。

    他希望法官看在被告是初犯,给予较轻的刑罚。

    针对“初犯”,主控官反驳,指被告自2013年就协助接待妓女,这长达6年的时间没有被抓,并不能就此视她为初犯。

    另外,主控官也指出,被告在被控后,获保期间还继续接待妓女,帮妓女招生意,可见她并无悔意,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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