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 闯路障 比中指 骂警员 火爆哥企图伤警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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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管制◢ 闯路障 比中指 骂警员 火爆哥企图伤警被控

    被告彭国良(译音)被警方押往推事庭提控时,并未闪避媒体镜头。

    (新山19日讯)华裔男子违反行动管制令外出,竟然闯路障、比中指和辱骂警员,甚至持铁器企图攻击警员及在警局企图踢人,阻碍警员执行公务,今日面对5项控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及一人担保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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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彭国良(译音,37岁)今早被押往新山推事庭时,一脸冷静,没有迴避媒体镜头。


    (本报张来星摄)

    首控状指他于本月14日下午3时15分,在乌鲁槽往振林山第3公里路段,遭遇路障时,不听从警员指示停车,牴触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罪成将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从居銮哥打丁宜路迪沙马慕住家,出发前往振林山,违反行动管制令,牴触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措施)3(1)条文,罪成可面对1000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彭国良週日早上被押往新山推事庭时,一脸冷静,没有迴避媒体镜头。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遇路障时以粗话和比中指侮辱警员,牴触刑事法典509条文(侮辱他人),罪成可被判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四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4日下午4时,在丹绒古邦收费站持铁器企图攻击和阻碍警员执法,牴触刑事法典353条文(使用武力阻止公务员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面对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五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4日晚上8时,在振林山警局企图踢警员,阻碍警员执行公务,牴触刑事法典353条文(使用武力阻止公务员执行公务)。

    被告聆听通译员唸出控状内容后,表明不认罪,并以替父亲工作,收入不定、家有3名孩子和与妻子离异,要求法庭降低保释款额。

    推事诺拉希达批准被告以总数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担保,每月需到警局报到,案件订于6月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普斯峇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辩护。

    被告获准以总数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担保,每月需到警局报到,案件订于6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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