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便”被告 上诉失败 强奸罪须捱32年24鞭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大便”被告 上诉失败 强奸罪须捱32年24鞭

    (新加坡27日讯)疑似为逃鞭刑而以各种伎俩拖延审讯的强奸案“大便”被告,今早上诉时重施故伎,称因新冠肺炎疫情连累他找不到律师,还自称不是谋杀犯,不能就这样子坐牢,结果被上诉庭三司严厉斥责,终究逃不过坐牢32年和被鞭24下的下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当兼职送餐员的依沙姆(49岁)被控8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两名14岁少女等罪行。他在高庭受审后,今年2月被治罪。由于他到今年6月12日才满50岁,因此除了监禁,也得接受鞭刑。

    被告拖延法庭聆讯的招数包括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示意图)

    无论在案件开审前或审讯过程中,被告一连串的行为导致聆讯一再展期。他的招数包括在庭上曝露下体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为是在装疯卖傻。控方质疑被告故意拖延审讯,为等到自己满50岁后才被治罪,如此就可逃过鞭刑。

    今早,还押于监狱的被告通过视讯聆讯的形式,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他告诉三司有关无法找到律师代表的理由。

    三司考虑后指出,被告是又一次企图拖延法庭聆讯。尽管他之前有充分时间找代表律师,却没有这么做。

    三司也认为,高庭法官之前的裁决无误,为此驳回被告的上诉,他必须坐牢32年和鞭打24下。被告闻判后没有出声,视讯聆讯也随即结束。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在住家4次强奸两名14岁少女,以及两次逼对方为他口交。

    ⬇⬇ 最近新闻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