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提供“冲突性证据” 涉拥毒修车员无罪释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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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提供“冲突性证据” 涉拥毒修车员无罪释放

    马利安(左)在被告获释后,分析案情。

    (峇株巴辖19日讯)33岁修车员被控拥毒,因证人提供“冲突性证据”,推事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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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尤斯利(33岁),被控于2018年5月21日凌晨1时45分,在峇株巴辖苏雅花园1间住屋藏有2.26克海洛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39A(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判监禁2年至5年,同时可被鞭笞3至9下。

    被告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由马利安律师代表出庭抗辩,主控官是诺阿菲卡副检察司。推事莫哈末沙菲克昨早在庭上,基于控方证人出现冲突性供证,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负责逮捕被告的莫哈末哈菲祖丁警长供证时说,他在事发当天接获情报前往苏雅花园1民宅逮捕被告,当时被告在房里睡觉,毒品在地上被发现。

    警长声称在警局准备一份搜查名单,且有被告签名,但被告否认曾签署文件,而指纹专家辨识后,也证明文件签名属于伪造。

    另一名证人西蒂艾莎说,当天搜查被告住家时,一名警员从客厅取了汽车锁匙,打开泊在屋外的轿车后车厢,在车内发现毒品。

    被告的代表律师马利安说,基于控方证人对于毒品在何处被发现,出现“冲突性证据”,加上警方未把轿车带往警局作为证据,搜查名单上的签名也有伪造之嫌,因此警方无法证明被告拥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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