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砍断手臂案◢峰回路转 3人被控 9名嫌犯转做污点证人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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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遭砍断手臂案◢峰回路转 3人被控 9名嫌犯转做污点证人

    其中9名嫌犯被转为污点证人,并已释放。

    (新山、古来1日讯)“华裔少年遭砍断手臂案”案情峰回路转!其中9名嫌犯转为污点证人,另外3名嫌犯分别在新山和古来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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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被告分别是李乐兴(19岁)和苏庆贤(28岁)被带上新山地庭面控,另外苏庆贤和张文军(18岁)今午在古来推事庭面控,人名皆译音。

    据了解,由于古来没有地庭,因此2名被告持危险武器伤人致伤17岁少年陈家伟的罪状,安排在新山法庭面控。


    (本报刘彦运摄)

    至于在古来推事庭,2被告苏庆贤和张文军被控砸破轿车挡风玻璃、持武器伤人,受害者是另外两2名华裔男子黄志兴(66岁)和刘志曼(24岁),名字皆译音。

    据了解,另外9名嫌犯今早被带往古来推事庭,后来推事官允许他们转为污点证人,并已获得释放。

    在新山法庭,被告李乐兴和苏庆贤于今早8时55分左右,身穿便衣及短裤,遭警方扣押至地庭面控,两人从货卡车下来,全程低着头,以衣服及口罩遮盖脸。

    其中一名被告率先从货卡车走下来。

    两人在听了控状后皆不认罪,代表律师吴思汉求情称指两名被告皆为承包商,行动管制令期间暂时无业,要求减保释金。

    最终,法官卡马鲁丁允允准两人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人担保,保外候审,案件择订于7月19日过堂。唯2名被告每个月必须到各自指定的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被告周一早上抵步新山法庭。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吴思汉及叶智凯,此案主控官为法拉阿琪拉。

    下午在古来法庭,被告苏庆贤和张文军一样不认罪,推事官莎丽花批准苏庆贤以8000令吉及1个担保人保外候审,张文军则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此案订于7月22日过堂。

    苏庆贤于下午4时许,在姐姐的陪同下匆匆离开古来法庭。

    苏庆贤(右)在姐姐陪同下匆匆离开古来推事庭。

    ■新山地庭控状:

    1)李乐兴和苏庆贤涉嫌于5月13日晚上11时50分左右,在古来加拉巴沙威的一家餐馆前,以一把巴冷刀致伤17岁少年陈家伟,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并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或鞭笞。

     

    ■古来推事庭控状:

    1)首名被告苏庆贤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在5月13日晚上10时50分,在加拉巴沙威二路,砸破车主黄志兴(译音,66岁)轿车后部的挡风玻璃,损失约500令吉,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在此条文下,最高刑法为监禁最少1年及不超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2)苏庆贤的第二项控状,指他在上述同一时间及地点,用武器故意致伤刘志曼(译音,24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在此条文下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或鞭刑。

    3)第二被告张文军,被控于5月13日晚上10时50分,砸破车主黄志兴的轿车后部挡风玻璃,损失约500令吉,触犯了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壞),在此条文下,最高刑罚为监禁最少1年或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闻背景:

    陈家伟疑遭私会党点错相,于5月13日晚上11时左右,在古来加拉巴沙威大街红绿灯路口处,被砍断右手臂无法接驳,身体多处也受伤。

    警方随后在同日晚上11时55分接获投报,根据线索于5月15日下午4时至5月18日凌晨4时之间,展开数场突击行动,逮捕10名华裔男子,年龄介于15岁至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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