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砍断手臂案 2华青被控不认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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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遭砍断手臂案 2华青被控不认罪

    被告週一早上抵步新山法庭。

    (新山1日讯)“华裔青年遭砍断手臂案”;其中两名被告今早在新山法庭不认罪,代表律师则求情称,行动管制令期间,2被告暂时无业,要求减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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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官允准两人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人担保,保外候审,案件择订于7月19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为李乐兴(译音,19岁)及苏庆贤(译音,28岁),今早8时55分左右,皆身穿便衣及短裤,遭警方扣押至新山地庭接受面控,两人从货卡车下来,全程低着头,以衣服及口罩遮盖脸。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吴思汉及叶智凯。

     


    (本报陈充摄)

    根据控状指出,两名被告涉嫌于5月13日晚上11时50分左右,在古来加拉巴沙威的一家餐馆前,以一把巴冷刀致伤17岁少年陈家伟,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并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或鞭笞。

    宣读官在宣读控状后,两人皆摇头不认罪。

     

    警方随后在同日晚上11时55分接获投报,根据线索于5月15日下午4时至5月18日凌晨4时之间,展开数场突击行动,逮捕10名华裔男子,年龄介于15岁至28岁。

    两名被告在面对媒体镜头时,全程以衣服及口罩遮盖,抵头走入新山地庭。
    兩名被告遭警方扣押至新山地庭接受面控。

    代表律师吴思汉向法官卡马鲁丁求情,指两名被告皆为承包商,但由于行动管制令,暂时无业,因此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减少。

    卡马鲁丁允准两名被告保释后,每个月必须到各自指定的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阿琪拉。

     

    其中一名被告率先從貨卡車走下來。
    兩名被告允準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及一人擔保,保外候審。

    据报道,伤者陈家伟(17岁)疑遭私会党点错相,于5月13日晚上11时左右,在古来加拉巴沙威大街红绿灯路口处,被砍断右手臂无法接驳,身体多处也受伤。

    警方随后在同日晚上11时55分接获投报,古来警区刑事调查组警员根据线索,于5月15日下午4时至5月18日凌晨4时之间,展开数场突击行动,逮捕10名华裔男子,年龄介于15岁至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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