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涉性侵儿童◢释照亮性侵少年案 表罪成立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法师涉性侵儿童◢释照亮性侵少年案 表罪成立

    (昔加末7日讯)“法师涉性侵儿童案”今日下判,被告佛门法师释照亮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昔加末地庭法官拉西达指出,此案审讯期间,控方举证成功,证明被告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因此法庭裁决被告表罪成立,必须出庭答辩。

    法庭也择定下一个审讯日期,即7月19日、8月9日和8月23日。此外,辩方将在7月5日会见此案证人,并提呈证人供词给主控官。

    昔加末地庭裁决被告佛门法师释照亮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此案是于今午3时在昔加末地庭开庭判决,被告55岁佛门法师释照亮(俗名曾国宝)身穿僧服,提早抵达法庭,4名支持者也出庭聆听。

    审讯结束后,被告迟迟未离开法庭,之后从庭内另一个楼梯悄悄离开,刻意避开记者。

    此案主控官西为蒂祖莱达副检察司,被告律师丹斯里沙非宜与助理辩护律师王家乐和黄永康。

    该案件涉及3名受害少年,被告被控4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3月大约下午3时,在昔加末银旺路的慈光亭,性侵一名15岁少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月5日约早上10时,在相同地点性侵另一名少年;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涉及同一名少年,即被告分别在2017年8月4日约早上9时和8月18日约早上9时,在相同地点,性侵一名15岁少年。

    3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被告于2019年1月16日被警方逮捕。

    在相关条文下,一旦被判处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相关新闻↓↓

    ↓↓最近新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