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警局电脑去典当 女警曹坐牢7个月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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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警局电脑去典当 女警曹坐牢7个月

    (新加坡6日讯)女警曹以工作为由,从两名同事手里取走两台平板电脑,拿到手机店典当换300元(约900令吉),今早被判坐牢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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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37岁的赫马蒂(译音),她面对一项严重失信的罪名,案发时她在滨海湾邻里警局担任警曹一职。她被指在2016年12月8日,典当警察部队分配的两台平板电脑,总值约936元(约2800令吉)。

    被告赫马蒂( 海峡时报)

    被告早前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今早被判坐牢7个月。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在2005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工作11年,在2009年被分配到滨海湾邻里警局。

    2016年9月她被派去到居民家进行有关全国保家安民计划(SGSecure)的家访,教育居民,因此需要用到平板电脑。

    控方两名证人都是被告的同事,两人供证时提到,被告要求他们将平板电脑交给她,理由是她需要平板电脑来进行全国保家安民计划的家访工作,有了平板电脑可以更有效的履行职责。

    被告在2016年12月8日,将两台平板电脑拿到一家手机店典当,当时她称“需要更多的现金”,最后获得300元。

    当平板电脑被发现不见时,被告多次被问话,同事也陪被告到处找平板电脑,但被告却选择沉默,因此控方认为
    被告明知故犯。

    控方指出,警方分配平板电脑时记下的识别码(IMEI)与被告典当交易收据上的识别码吻合,收据上还有被告的个人资料以及签名,证据确凿。

    以为是自己的电脑

    被告辩称,误把警方的平板电脑当成自己的典当,但控方指出,被告早前承认了典当警方分发的平板电脑,却在第一次陈述过四个月才声明是误会。到目前为止,被告没能拿出她自己的平板电脑,警方在调查被告住家时也未发现。

    控方还指出,被告有机会在一周内以340元(约1050令吉)赎回两台平板电脑,却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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