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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反转!副警监洗黑钱无罪释放 高庭推翻判决监4年
(新山13日讯)一名涉嫌在6年前进行总额208万令吉洗黑钱勾当,并面对7项控状的副警监,原本獲新山地庭判处无罪释放,唯高庭昨日推翻此裁决,并判处被告监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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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宣读判决时说,新山地庭是在案情和法令犯下错误,并于去年1月30日做出相关判决,他也同时谕令立即执行刑罚。
57岁的莫哈末依斯迈被控在2014年9月4日至2015年2月26日期间,在新山敦拉萨路的MAA伊险办事处以赃款购买自己和孩子1万143令吉、4万令吉、99万3716令吉和50万令吉的保单。
被告也被控在2015年10月8日至12月28日期间,在峇株巴辖联昌银行以第三方的银行户头进行洗黑钱勾当,分别涉及49万9620令吉和2万9950令吉,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案件主控官为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巴哈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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