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新山油站杀人案 3被告是否罪成 9月6日判决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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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全国新山油站杀人案 3被告是否罪成 9月6日判决

    (新山19日讯)3年前轰动全国的“新山油站杀人案”,3名被告代表律师完成结案陈词,新山高庭今日择订下月6日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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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被告为22岁的颜嘉吉、26岁的叶家豪及25岁的阮健辉,于今早9时左右,由警方押上新山高庭续审。(人名皆译音)

    首被告颜嘉吉被控于2017年12月17日晚上7时30分,与5名在逃嫌犯,在新山彩虹花园斯里柏兰宜路的蚬壳油站,涉嫌杀害当年44岁华裔男子陈益财,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阮健辉(左起)、叶嘉豪及颜嘉吉被带上新山高庭续审。

    次被告叶嘉豪和第三被告阮健辉,被控与另两名在逃嫌犯,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首被告和另5名在逃嫌犯致死陈益财,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串谋)及第34条文同读。

    3人所面对谋杀罪名,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官莎纳斯今日聆听代表律师结案陈词后,择订下月6日宣布判决。

    首被告代表律师为拿汀法瑞达,次被告代表律师为蔡学捷,第三被告代表律师蓝卡峇和哈山安。

    此案主控官为苏丽安妮乌嘉。数名被告家属也到法庭听审。

    男子陈益财于2017年12月17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新山彩虹花园斯里柏兰宜路的蚬壳油站,遭4名凶徒围攻刺伤,倒地后更被凶徒驾驶簇新的宝马房车直衝及退车辗过身体,最终倒卧油站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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