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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控上庭 7男子各罚款4500
(峇株巴辖23日讯)7名华裔男子因醉驾被控上庭,认罪后每人被判罚款4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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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刘子煌(29岁)、张天明(33岁)、黄世瑞(37岁)、李志强(51岁)、林豪平(57岁)、萧洋光(58岁)与许瑞杰(66岁)。(人名皆译音)
7名被告于今年2月16日午夜12时至凌晨3时许,在峇市居銮路3公里处,被發现是在受到酒精影响下驾驶,7人的酒精浓度介于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00毫克至172毫克。
他们因此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至少1000令吉或不超过6000令吉,以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
7名被告认罪后,每人被判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此案由峇株巴辖推事庭推事莫哈末沙菲承审,主控官为阿菲卡副检察司,7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陈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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