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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取贿赂金 高级官员判罚款3000
(新山24日讯)柔州环境局高级官员在任职期间,涉嫌收取一笔贿赂金,并汇入其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内,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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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苏阿德里(43岁),在柔州环境局任职环境控制高级官员一职,今早被带往新山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以其公职接受一笔贿赂金,而这笔贿赂金被转入被告名下的一家公司户头内,因此面对4项控状,一项为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3项为考虑在内(take into consideration)下的刑事诉讼第171A条文。
被告在较早前,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对4项控状,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最终俯首认罪,法官卡马鲁丁宣判被告罚款3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依万,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沙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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