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2菜摊阻去路 豆乾叔纵火罪成
(新加坡1日讯)2周内对2个菜摊2度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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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晚报》报导,53岁豆乾叔不满其中一个菜摊频频把货和空箱子堆在公共走道上,多次与对方协商不果,竟为了“怒火”跑去纵火,结果惹“火”上身被判罚款。
被告刘鸿南(52岁)面对2项蓄意纵火控状。控方以其中一项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认罪后,昨天被判罚款2200新元(约6600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宏茂桥4道第628座巴刹经营豆乾生意,他不满附近的菜摊老板和助手经常将货物和空箱子堆放在公共走道,影响他上下货,多次找对方商量,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积怨已深的被告去年11月28日晚上9时46分,经过已关店的菜摊时,又看到一些空箱子,顿时怒火中烧。他当下萌起纵火的念头,认为如此一来对方就不敢再堆放物品。
他随后回到自己的摊位拿了两张报纸,并点燃报纸后,就丢在菜摊外。被告停下脚步确认火苗点燃后,才冷冷掉头离开。
火势很快蔓延开来,瞬间烧毁摆在菜摊外的扫把、簸箕、四个篮子、数个泡沫塑料盒和两盏萤光灯等,造成100新元(约300令吉)的损失。
巴刹的多名职员见状赶紧通报民防部队,并赶在民防部队抵达前,合力将火势扑灭。
警方经调查后,确认被告身分,隔天到他的摊位将他逮捕。
被告事后坦承事发2周前,他也曾对菜摊隔壁的摊位纵火。据了解,该摊位是另一家菜摊。
控方说,被告2周内2次纵火,不排除他预谋干案,因为他特地回到摊位拿报纸,再回头把点燃的报纸放在菜摊外,所幸火势及时被发现,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菜摊老板受访时说,万事以和为贵,望此事将告一段落。
被纵火的菜摊老板陈木坤(60岁)说,火患发生后,自己花费近400新元(约1200令吉)修理被烧坏的铁门以及替换被烧毁的灯泡等。
陈老板说,虽然自己略有损失,但念及与被告父亲近20年的交情,打算不与追究。
“阿伯人很好,我们平日里也会聊天。事发后我主动上前和他打招呼,但能感觉到他因为此事对我有些难为情。”
陈老板也说,事发后并没有跟被告讲到话,也没有收到他的正式道歉,但还是认为应该以和为贵,加上念及与阿伯的交情,希望事情早点告一段落。
菜摊助手林水仙(46岁)也说,虽然平日与被告接触时,感到对方有些许暴躁,但大家毕竟是老街坊,希望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我一时冲动,过后也被父亲狠狠骂了一顿!”
被告刘鸿南受访时说,自己当时是因为一时冲动而犯案,事后父亲已经严厉训诫自己,他也已经意识到错误,感到十分内疚。
他坦言,自己因货物、纸箱堆积走道一事心生不满,便一时冲动做了错事,但绝非想要烧及对方的店铺。父亲得知后,狠狠教训了自己,也对他的行为十分不齿。
被告父亲刘镇河(88岁)受访时说,得知事态后,狠狠地教训了儿子。自己如今见到菜摊老板都觉得十分愧疚,但很感谢对方没有追究儿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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