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团结局前主任涉贪 报假资料诈取逾4万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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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团结局前主任涉贪 报假资料诈取逾4万

    被告拉嘉里被控4项涉贪罪名,但他皆不认罪。

    (新山8日讯)柔州国民团结及融合局前主任在任职期间,涉嫌4度通过下属虚报举办睦邻计划活动的资料,向政府诈取4万7800令吉,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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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调任至布城国民团结及融合局总部的被告拉嘉里(56岁)于今日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根据控状显示,被告于2015年11月至12月担任柔州国民团结及融合局主任期间,共4次通过下属诺莱达虚报举报活动的资料,因此面对4项提控。

    这些提控包括虚报在新山苏丽雅花园举办睦邻活动以诈取以诈取1万3200令吉、虚报在巴力士隆国会选区举办睦邻活动以诈取1万1800令吉、虚报在四加亭国会选区举办睦邻活动以诈取1万2400令吉,以及虚报在永平举办屠妖节睦邻活动以诈取1万400令吉。

    被告的行为牴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涉贪金额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面对4项指控,被告皆表明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布城反贪污委员会的林伟强副检察司,他在庭上指出,基于被告的行为已导致人民对公务员产生负面印象,人民也不希望公务员和一般民众涉贪所面对的罪刑有双重标准,因此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并附加保释条件,包括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到反贪委员会报到。

    法官卡玛鲁丁最终允许被告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每月需到邻近反贪委员会报到,以及有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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