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拉电承包商索贿 各罚6000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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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拉电承包商索贿 各罚6000

    (新山24日讯)两名拉电承包商,因声称可协助一名非法改电錶的男子减低罚款,而向对方索贿1000令吉,结果各被判罚款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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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分别为31岁的莫哈末阿兹祖及30岁的莫哈末依斯干达,两人昨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2018年1月11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在新山武吉绍嘉娜(Bukit Saujana)的一家食肆,以欺骗手段,向一名改电錶的男子声称,可减少所接获的罚款数额,男子便给予1000令吉给两名被告作为酬劳。

    两名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汙委员会法令第16(a) (A)(索取贿赂)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莫哈末阿兹祖(左起)及莫哈末依斯干达以双手遮盖脸部,避开媒体镜头,步出法庭。

    两名被告也在上述事件中,牴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表明认罪,并向法官求情,指自行动管制令后已没工作,自此事件后已非常后悔,同时承诺不会再犯。

    对此,法官卡马鲁丁劝勉两名被告吸取教训,并宣判两人各罚款6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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