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里达徵地案13年后判决 51户原住民获赔520万
(新山30日讯)实里达原住民未获土地局赔偿案件,终于在13年后有判决,51户原住民共获赔5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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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代表律师陈宝来昨日在新山民事高庭向媒体指出,此案在13年后终于下判,即答辩方柔州土地与矿物局主任、原住民事务局总监和新山土地局,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赔偿520万令吉给51户原住民。
她指出,这51户原住民,原本居住在新山士都兰区免税中心一带的实里达原住民村,在1993年根据当时新山市政局徵用土地的信函,指示这些原住民搬迁至瓜拉吗哂原住民甘榜居住。
然而,她说,案件答辩方却没有履行估价土地的任务,以至原住民多年都未获赔偿。
“多年来,我们一直要求与答辩方见面会谈不果,直至本月17日才终于首次见面,双方也达成协议赔偿金为520万令吉。”
她说,审案法官史美珍在庭上给予实里达原住民领导科拉忠告,希望原住民们善用赔偿金。
另外,科拉受访时说,他们苦等了13年,上天终于给了他们一个答复,他也感到满意、高兴及骄傲。
51户原住民是在1993年被迫搬迁至瓜拉吗哂居住,居民入禀民事法庭及在2010年上诉成功,但赔偿金无下文。
根据1993年经土地估价为准,当时的价格为2400万令吉,原住民于2008年入禀法庭要求赔偿,并提供瓜拉吗哂的地契。
有关土地如今的市值逼近5亿令吉,原住民希望获得合理赔偿,而不是早前有关单位所说每户家庭5000令吉的赔偿金,因此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辩方执行2010年庭令估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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