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商标售仿冒品 夫妇被罚3.9万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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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用商标售仿冒品 夫妇被罚3.9万

    (新山30日讯)一对华裔夫妇盗用注册商标及售卖仿冒品,在面控后被罚款3万9100令吉,成为全国首宗援引去年生效的2019年商标法被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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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李汉顺(41岁)及黄丽贞(34岁)夫妇(名字皆译音),两人昨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1月12日在新山区一家商店售卖391样仿冒品,市值2898令吉,并且使用不正确的注册商标。

    两名被告的行为牴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02(1)(i)条文下判刑,并可在刑事法典地34条文下同读。

    个人违例罪成,可被判每件物品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柔州贸消局发文告指出,两名被告皆认罪,因此被判罚款3万91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柔州贸消局的阿维尼副检察司及检察官阿里菲,被告代表律师则是吴思汉。

    当局提醒商家守法,若民众发现商家违法,可浏览http://www.kpdnhep.gov.my、致电1-800-886-800、电邮至e-[email protected],或以手机运用程式WhatsApp发送至019-27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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