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者网络登广告招客 警方扫黄捕62女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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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淫者网络登广告招客 警方扫黄捕62女

    62名女子涉嫌卖淫活动被捕。 (示意照片)

    (新加坡2日讯)警方在全岛展开为期38天的扫黄行动,62名年龄介于21岁和51岁的女子涉嫌卖淫活动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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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发文告说,此次行动已于9月17日结束。刑事侦查局以及七大警署对位于惹兰红山、星柔径(Sing Joo Walk)、玛安路(Marne Road)、美士特里路(Mistri Road)、跑马埔路、亚历山大路、直落布兰雅路、锡安路(Zion Road)、里峇峇利路、金吉弄、客洛路(Kellock Road)、纳丹路、惹兰都顺(Jalan Dusun)、亚佛路(Ah Hood Road)、威基路(Wilkie Road)、李节士道(Richards Ave)、实龙岗路上段、罗弄马来由(Lorong Melayu)、樟宜路、裕廊、直落古楼罗弄L巷、罗弄马利甘(Lorong Marican)、岗景路(Kang Ching Road)、义顺、兀兰、后港、苏菲雅路以及麦耶巴齐智亚路(Meyappa Chettiar Road)等地区的公寓、酒店及住宅单位展开联合突击检查,逮捕上述62人。

    案件仍在调查中。

    据警方观察,卖淫者使用网络平台登广告招客,促使住宅区内的卖淫活动有所增加。

    警方提醒,所有屋主和二房东都有责任确保房屋没有被用作卖淫场所。

    屋子被用作淫窟的屋主和二房东,初犯可坐牢最长五年、罚款最多10万元,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坐牢最长七年,罚款最多15万元,或两者兼施。

    另外,根据建屋发展局条款和条件,组屋屋主有责任定期检查,以确保租户没有滥用或进一步分租单位,或对邻居造成滋扰。建屋局严厉看待任何触犯出租条例的屋主和租户,并会毫不犹豫地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经营非法卖淫生意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长达七年,外加罚款最高10万元。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长达十年,外加罚款最高10万元以及鞭刑。

    新闻取自《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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