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车队大道骑行 被批威胁安全 柔总警长:州级公路不禁止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脚车队大道骑行 被批威胁安全 柔总警长:州级公路不禁止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报导:廖锦荣

    (新山3日讯)大道出现脚车队,威胁道路使用者安全,更有网民摄录视频质问警方为何放行。

    有网民在面子书专页帖文,他于昨早在靠近滨海大道的苏丹依斯干达大道(LEBUHRAYA SULTAN ISKANDAR )行驶时,出现一支轿车队骑行,不仅占用车道也威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网民更标记警方质问,为何会允许脚车队在大道进行骑行活动。

    对此,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今日回复《中国报》记者的询问指出,苏丹依斯干达大道属于州级公路,而除了高速公路外,其余类型的公路皆没有限制脚车骑行活动。

    惟他强调,凡大规模有组织性的骑行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地方政府及警方批准。

    阿育甘:苏丹依斯干达大道属于州级公路,并没有限制脚车骑行。

    阿育甘指出,至于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骑行活动者属于触法,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忽视高速公路禁止特定交通工具告示牌)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

    “同时,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42(3)条文(LN 166/59)规定,公路上进行骑行的脚车必须直线排列行驶,不允许并肩同行;而第42(1)条文也规定,每辆脚车必须装有煞车器及响铃。”

    另外,针对蚊型脚车(basikal lajak)活动,阿育甘指出,警方有权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3)条文扣查涉嫌触法的骑行人士,以及援引第64条文充公脚车。

    新山依斯干达滨海大道出现脚车队,被指威胁道路使用者安全。(视频截图)

    ↓↓最近新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