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车队大道骑行 被批威胁安全 柔总警长:州级公路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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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廖锦荣
(新山3日讯)大道出现脚车队,威胁道路使用者安全,更有网民摄录视频质问警方为何放行。
有网民在面子书专页帖文,他于昨早在靠近滨海大道的苏丹依斯干达大道(LEBUHRAYA SULTAN ISKANDAR )行驶时,出现一支轿车队骑行,不仅占用车道也威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网民更标记警方质问,为何会允许脚车队在大道进行骑行活动。
对此,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今日回复《中国报》记者的询问指出,苏丹依斯干达大道属于州级公路,而除了高速公路外,其余类型的公路皆没有限制脚车骑行活动。
惟他强调,凡大规模有组织性的骑行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地方政府及警方批准。
阿育甘指出,至于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骑行活动者属于触法,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忽视高速公路禁止特定交通工具告示牌)下被提控,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
“同时,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42(3)条文(LN 166/59)规定,公路上进行骑行的脚车必须直线排列行驶,不允许并肩同行;而第42(1)条文也规定,每辆脚车必须装有煞车器及响铃。”
另外,针对蚊型脚车(basikal lajak)活动,阿育甘指出,警方有权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3)条文扣查涉嫌触法的骑行人士,以及援引第64条文充公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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