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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父亲强奸怀孕 女儿17岁生日成恶梦
(新山5日讯)狼父在女儿17岁生日当天强奸了女儿,直到女儿怀孕4个月后才被揭发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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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被告海鲁哈密丹于今早双手反铐在身后,被警方押往新山第二地庭面控,在面对摄像镜头时,被告也面无表情。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6月28日上午11时,在北干那那甘榜玛珠再也的住家内,强奸当时年仅17岁的女儿。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坐牢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可另加鞭笞。
根据案情显示,受害少女是被告长女,事发当天,正值少女17岁生日,少女当时也仍在求学。
少女被强奸后,由于月事数月没来,在前往医院检查时,被验出已怀有4个月身孕,少女始坦诚了被兽父强奸经历,院方因此报警,警方在事后立即逮捕少女的父亲。
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摇头不认罪。
主控官丽迪雅副检察司向法庭法庭建议不让被告保释,因为被告与受害人同住一屋檐,很可能会骚扰受害人,进而影响审讯结果。
法官万莫哈末诺礼山采纳主控官建议,不允准被告保外,同时择定案件于今年11月23日过堂,检察署将提交化验报告及医药报告。
(本报吴振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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