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巫裔男子指华商偷电 索1万7000令吉贿金助销案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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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巫裔男子指华商偷电 索1万7000令吉贿金助销案

    (新山14日讯)两名自称国能职员的巫裔男子,向一名华裔男子索取1万7000令吉贿赂金,作为解决男子公司被指偷电事件,今日在索贿和串谋罪名下被控,唯两人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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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为42岁的阿米努拉昔,以及52岁的莫哈末再拉尼,两人今日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

    其中,被告阿米努拉昔共面对3项控状。

    阿米努拉昔(左2)及莫哈末再拉尼(右)被反贪会官员带往法庭提控时,闪避媒体镜头。

    首项和次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0月19日,中午12时及下午4时,透过电话向一名叫周子祥(译音)的华裔男子,要求2万令吉及1万7000令吉贿赂金,作为解决对方公司被指偷电的事件。

    第三控状指他于同年10月26日下午4时,与第二被告莫哈末再拉尼,在新山马慕迪亚甘榜的马慕迪亚路(Jalan Mahmoodiah)一家小吃店旁,串谋向周子祥收取1万7000令吉贿赂金,作为解决对方公司偷电事件的代价。

    其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索取或收受贿赂),与相同法令第28(1)(c)(串谋)同读,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被告莫哈末再拉尼面对一项控状,于2015年10月26日向周子祥收取1万7000令吉,作为解决对方公司被指偷电的事件,牴触2009反贪法令第16(a)(A)条文(收取贿赂)。

    两名被告不认罪,法官卡玛鲁丁允准两名被告各以一名保释人及1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定于11月1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尤诺斯莫哈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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