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被视为网络犯罪 骇入服务系统将重判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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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被视为网络犯罪 骇入服务系统将重判

    (新山15日讯)“盗用他人一触即通卡註册己名”案件;警方提醒民众,勿试图骇入我国境内服务系统,这将视为网络犯罪,可被判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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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莫哈末沙烈昨日發文告指出,一名公司负责人上月11日到新山柏伶花园警局报案,指其僱主拥有的一触即通卡失效,并被第三方註册在他人名下,损失1055令吉11仙。

    莫哈末沙烈:民众受促提防类似新型诈骗案。

    他说,柔州商业罪案调查组援引1997年电脑罪案法令4(1)条文调查此案,随后,来自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于本月5日,逮捕一名涉及註册一触即通卡的男子。

    他指出,该名男子昨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并在1997年电脑罪案法令4(1)(a)条文下定罪,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1万令吉。

    他吁请民众,小心提防类似新型诈骗案,并在遇到类似情况可马上报警,在警民合作下,可避免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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