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杰大厦命案】涉群殴男子致死 母一句话点醒 陈家兴自首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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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杰大厦命案】涉群殴男子致死 母一句话点醒 陈家兴自首

    (新加坡18日讯)在乌节豪杰大厦谋杀案获判无事省释的陈家兴坦言,事后感到害怕,但妈妈的一句“敢作敢当”点醒了他,让他决定要坦诚面对过错,到警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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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明日报》连日报道,这起命案发生在去年7月2日傍晚6时10分左右,31岁男子沙迪斯诺尔遭围殴,颈项中刀送命。共有六男一女在谋杀罪名下被控,他们是陈云胜(26岁)、陈家兴(27岁)、洪大源(26岁)、萧玉珍(23岁)、陈显扬(28岁)、卢文聪(25岁)以及陈宏升(22岁)。

    不过,除了陈显扬外,其他6名被告的谋杀罪随后都被减控。

    陈家兴自首

    涉案的其中一名男被告陈家兴,原本仍面对一项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的罪行,但审前会议后被判无事省释(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只接获“有条件警告”,不能在12个月内犯法。

    陈家兴受访时说,他在逃跑的那一刻,看见死者跌倒,原以为死者或是晕倒,从没料到事情会严重到闹出人命。

    他坦言,事发后感到害怕,不知所措,并拨电告知母亲。

    “我向她大概叙述了事发经过,她既震惊又担心,但还是坚持公私分明的做人原则,并告诉我,做错事就要承担,要敢作敢当。虽然我当时很怕,但她的那番话也给我勇气,让我坦然面对。”

    他坦言,他已经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日后会更加珍惜重生的机会。

    电眼画面显示,当时陈家兴阻止友人殴打背后的受害人。(档案照)

    3关键决定“无事省释”

    受访律师指出控方考量一般有3关键:被告罪责轻重程度、有无案底以及辩方陈情,以决定“无事省释”。

    蓝国庆律师说,一般上若被告涉及事件的程度低,罪责(culpability) 也应较低,这些都是控方会考虑的因素,而伴随的“有条件警告”(Conditional Warning),一般上的条件是,如果被指控者在一两年内犯罪,控方可以重新就案件及新罪行一同展开法律行动。

    资深律师陈其玉也指出,被判无事省释不等于无罪,通常出现2种情况;控方日后一旦掌握足够证据,或找到相关证人,还是可以再提控,又或者当事人如果触犯有条件警告也可面临提控。

    此外,蓝国庆说,控方也会考虑被告是否有无案底及其行为表现。若被告的行为良好,并极力配合警方的调查,控方也会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

    而陈其玉律师说,每一起案件不同,当案件涉及很多人时,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也有轻重之分,因此罪责各有不同。另外,控方也会针对辩方陈情做出考量,并在综合种种因素后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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