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洗劫再强奸女同学 男子监18年打8鞭
(峇株巴辖25日讯)巫裔男子持巴冷刀闯入小学女同学家抢劫,更将对方奸污,今早被控上法庭时认罪,共被判监禁18年和鞭笞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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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1岁的马哈迪尔,首控状指他于本月8日早上6时40分,手持巴冷刀闯入同岁被害人位于龙引一花园住宅区的家中,抢走对方的一条金链和一枚金戒指。
(本报陈佳敏拍摄)
被告牴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在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在第392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及鞭笞,在第397条文下,罪成者须接受鞭笞刑法。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在手持巴冷刀下,强奸被害人,让被害人受伤和受惊吓,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b)(强奸),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及鞭笞。
地庭法官马兹兰在庭上判处被告罪名成立,首控状判处5年监禁和鞭笞3下,第二控状判处监禁13年和鞭笞5下,两项罪状分开执行,刑期从下判日算起。
案件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兹法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法律援助局律师陈松元。
马哈迪尔与另一名男子沙鲁丁(29岁)今日也因其他案件,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马哈迪尔因售卖从盗窃得来的手机,牴触刑事法典第414条文(不实收取贼赃),被判坐牢8个月,刑期从被捕当天算起。
沙鲁丁因藏有马哈迪尔以抢劫得来的栽赃,牴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9(1),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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