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工程获柔王储御准 2人被控欺诈 不认罪
(新山25日讯)2名商人声称获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的御准,要求承包商支付高达250万令吉的费用,以负责丰盛港一带的森林开发工程,他们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3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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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莫纳兹里(46岁)为一家公司业者,次被告莫哈末亚兹(39岁)则受雇于首被告,两人涉嫌向68岁的华裔承包商蔡隆江(译音)进行欺诈。
(本报张来星拍摄)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19年4月11日在士姑来地区的一家办公楼声称获得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御准,要求受害人支付250万令吉以负责丰盛港三板头瑟佳甲一带的森林开发工程。
两人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并可在第34条文同读,唯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两人皆不认罪。
主控官陈俊耀副检察司要求推事让两人个别以10万令吉、2名担保人、每周一次向附近警局报备及没收护照的条件批准保释。
然而,首被告辩护律师鲁比妮认为,保释金额是为了确保被告再次出庭审讯,因而要求推事的保释金额定于于1万令吉左右。
次被告代表律师沙益沙林也附议鲁比妮的说词,并强调被告在被捕至今配合警方调查,要求推事酌情制定保释金额。
陈俊耀再次起身反驳并强调,建议的10万令吉保释金与两人所涉嫌欺诈的250万令吉相比是微不足道。
推事莫哈末法力最后批准两人个别以1万3000令吉保释,同时各需一名担保人、每周一次向附近警局报备及没收护照。
案件也择定于12月6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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