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车追匪警员殉职案】4被告认罪 轿车司机监禁逾9年 另3人囚8个月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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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驱车追匪警员殉职案】4被告认罪 轿车司机监禁逾9年 另3人囚8个月

    莫哈末沙菲(右起)、莫哈末沙里胡丁、莫哈末阿曼,及西蒂诺阿希京(右5)被警方押上新山推事庭面控,全部认罪。

    (新山8日讯)“驱车追匪遇祸,2警1死1伤”案;涉案轿车司机今日面对4项罪状皆认罪,被判监禁9年8个月、罚款3万6800令吉以及吊销驾照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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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3名被告也在不同罪状下认罪,被判监禁8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

    4名被告包括莫哈末沙菲(25岁,轿车司机)、莫哈末沙里胡丁(24岁,乘客)、莫哈末阿曼(24岁,乘客),以及西蒂诺阿希京(27岁,借车者),今早被带上新山推事庭面控,全程没闪避媒体镜头。


    (本报汪锦发摄)

    首被告莫哈末沙菲被控于11月1日清晨6时,在新山陈厝港江加地不佬路危险驾驶,导致巡警尼可勒斯特达杜死亡,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罪成可被判罚监禁5年至10年、罚款2万至5万以及吊销驾照5年。

    首被告也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6(1)条文(无驾照驾驶)、刑事法典186条文(阻差办公)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滥用毒品)的罪名下被控。

    柔州检控署主任东姑阿米尔负责检控时指出,首被告在事发时没有停车接受警方调查,甚至危险驾驶和突然煞车情况下,导致来自新山拿督翁警局巡警尼可勒斯特达杜死亡,也造成另一巡警莫哈末海鲁受重伤动手术,因此要求法庭基于公众利益,严惩被告莫哈末沙菲。

    被告求情时说,他在亲人的店铺帮忙打工,收入仅500令吉至800令吉,承担父母和弟弟的开销,要求减轻刑罚。

    推事莫哈末查基判处被告在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监禁8年、罚款3万令吉(或监禁1年取代)及吊销驾照5年;推事诺阿西达判处被告在阻差办公罪名下,监禁1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5个月取代)。

    她也判处被告在滥用毒品罪名下,监禁8个月,出狱必须接受两年监督观察。

    被告莫哈末沙菲(右2)被警方带往不同推事庭面控。

    女被告承认借车

    唯一女被告诺阿希京被控两项罪名,她在庭上承认借车给无驾照的被告,最终被判罚款1000令吉,她也在滥用毒品罪下,被判监禁8个月,出狱后须接受两年监督观察。

    事发时,坐在司机座位旁的被告莫哈末沙里胡丁因在事发前无驾照开车,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监禁3个月取代。

    另一被告莫哈末阿曼坐在后座,他承认滥用毒品,被判监禁8个月,出狱后须接受两年监督观察。

    11月1日清晨5时许,在新山陈厝港新村江加地不佬路,通往新山福林园路段,两名警员开巡逻车追逐歹徒,惟不幸与歹徒的轿车擦撞,随后再与一辆休旅车相撞,导致警车翻覆,其中一名警员当场殉职。

    警方案发隔天逮捕3名巫裔男子和一名女子助查,并在涉案的第二国产迈薇轿车,寻获毒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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