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锦荣:刘特佐的疫苗
近日,与同侪在闲聊间提到个十分有趣的假设,“若世上唯一的肺炎疫苗由刘特佐出资并成功研发,也愿意提供给我国,条件是必须获得司法豁免权,能够为大众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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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论辩也曾出现在数年前柔州董联会接受金钱游戏组织首脑张健捐款独中的课题上,陷入应该接受或拒绝的难题。
这当然涉及更深一层的哲学思考,当生存及道德理想不能够并存时,到底是应该舍身就义还是舍义取身。
虽说在这主要是在个人伦理的选择,取向是全凭个人意志,但至少有几个方向需要被讨论:第一,金钱的来源是否合法、第二,对方是否含有动机条件、第三,对社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及第四,如何向下一代交代等等。
针对第一讨论点,已知刘特佐的资金来源多是由非法途径中榨取,下文不赘,对于第二的讨论点则需要建立在对方是否有开出条件,又条件是否在可接受之范围。
我认为若按照假说中提出的“司法豁免权”其实违背了社会法治精神,即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许以“不强制引渡”为条件则更能为大众接受。
至于第三及第四的讨论点上,应当注意社会的造神能力,即如今恶名昭彰的刘特佐会否因此顺利漂白,甚至转型成国家英雄,加上媒体的报导、社会的肯定,又如何能够教育下一辈是非对错。
对于类似的思辨其实常出现在政治圈中,对于曾经的窃国大盗却成了救国英雄之事更屡见不鲜,我也不是要求人人需要具有道德洁癖,但是基本的伦理仍必须握紧,不是“有奶即是娘”,沦为利益集团漂白的工具。
一言蔽之,上述交换条件是不能被接受的,这是伦理问题,“不食周粟”的故事听起来荒唐,却是教育我们做人应有的风骨。
————新山办事处记者廖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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