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任先用市议员印章 峇株民行报案举报张有全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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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就任先用市议员印章 峇株民行报案举报张有全

    沙兹万(左)及傅恿駺展示报案纸。

    (峇株巴辖23日讯)针对马华四加亭区会主席张有全在未宣誓就任市议员,却使用市议员印章,替一名学生的高等教育基金贷款申请文件盖章签名,以作为见证人一事,峇株巴辖行动党前日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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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党新顺利花园支部主席沙兹万昨日在记者会上指出,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条文第11条中阐明,市议员还未正式宣誓就任是无法行使市议员的权力,因此尚未宣誓就任的张有全根本不能使用市议员印章。

    他说,就算对方已宣誓就任市议员,在高等教育基金局的条规下,市议员也不符合能为贷款申请表格盖章签名为见证人的资格。

    “张有全的行为已牴触地方政府法令,高等教育基金局有权力拒绝任何不符合资格者盖章签名为见证人的申请文件,因此他的举动将可能令该名学生申请不到贷款。”

    行动党前峇株巴辖市议员党鞭傅恿駺指出,盖章签名为见证人是一件须小心谨慎处理的事情,因此他与其他前行动市议员于任期期间,都会先瞭解是否符合盖章签名的资格。

    他说,张有全曾经担任市议员,应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资格,若如张有全所说是想要帮忙那名学生,应协助学生找寻符合盖章签名为见证人的人士,而不是贸然使用市议员印章为学生盖章签名见证。

    “张有全身为一名地方领袖,更应该瞭解相关法令,他尚未宣誓就任为市议员,却用市议员印章签名,已犯下严重错误,试问他是否还有资格成为市议员?马华是否应该考虑让他继续成为市议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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