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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交通局充公10辆无牌电召车 明年首季度拍卖
(新山28日讯)柔州陆路交通局严厉取缔无电召车通行证的电召车,充公10辆轿车,司机可能面对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3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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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36名执法员于前日早上8时起,在新山各个地区展开“电子召车特别行动”(Operasi Khas E-Hailing),扣留违例载客的电召车司机。
柔州陆路交通局面子书发帖文,当局前日截获10辆私家轿车司机,没有电召车通行证却私自接载乘客。
当局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80(1)条文及第64(1)条文充公私召车。
“该违例司机亦可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6(1)条文及第12A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3年,或者两者兼施。”
当局也提醒公众,在选搭电召车时应该通过合法的公司,确保取得电召车通行证,否则乘客将会曝露在不被保险受保的风险。
另一方面,柔州陆路交通局正为充公轿车进行清算工作,并将会在明年首季度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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