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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制造葛冬水 男子被控不认罪
(东甲1日讯)男子因在民宅制造葛冬水被提控,而他不认罪,推事允准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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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36岁男子M.JYMY,前日被东甲警区警方押往东甲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2月24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在东甲甘榜锡兰内一户民宅非法拥有一包约一公升含有米它宁成分的液体,触犯1952年危险毒药法令第30(3)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0(5)项条文下被定罪及同读。
次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11把重约2.2公斤含有米它宁成分的叶子,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药法令第30(3)项条纹,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0(5)项条文下被定罪及同读。
任何触犯上述法令者可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4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件由东甲推事官阿玛丽娜峇希拉审理,主控官为努莎米拉副检察司。
被告否认有罪,女推事将案件定于明年2月9日过堂,并获准各项控状以1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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