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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 广告与销售准证获批后 颜炳寿:发展商才可收订金
(吉隆坡7日讯)资深律师颜炳寿指出,发展商只能在其执照和广告与销售准证获批后,才能向购屋者征收订金、头期付款、诚意金和前期付款等,并且需签署买卖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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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过去有很多发展商在未获得广告与销售准证前,就先收取买屋订金,甚至透过律师和中介利用各种巧立名目的设计,预先收取订金、等到房屋计划推介后,一些下了订金的购屋者改变主意或其他原因不买了,发展商或它的中介代表就会没收所有或部分订金。
“联邦法院是在援引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审理7宗与购屋有关的上诉案件后做出相关裁决,并表明抵触相关法律者,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和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颜炳寿今日在“法律GPS”中指出,联邦法院所审理的相关案件,主要是发展商在向购屋者收取订金后才和对方签署买卖合约,且发展商在建设的过程中面对拖延而延迟交屋,过了法定的交屋时间。
“购屋者要发展商给逾期交屋的赔偿,发展商只给了半年的逾期赔偿,但前者还是可以追讨多半年的逾期赔偿,因为买卖合约生效日是从购屋者缴付订金后算起。”
颜炳寿也建议,购屋者若面对购买的屋子逾期交屋,可将买卖合约和缴付款项收据前往房屋仲裁庭立案索赔。
(视频取自面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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