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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谁养育孩子? 颜炳寿:有2赡养责任法令
(吉隆坡28日讯)执业律师颜炳寿指出,国内有两套规范合法夫妻离婚后,养育孩子的赡养责任法令,避免双方在未来面对抚养孩子的问题时,引起争执或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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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第一条法令是已婚女性与孩子赡养费法令,若父亲拒绝或忽略养育孩子,孩子的母亲或监护人可到地方法庭或推事庭申请庭令,强制孩子的父亲养育孩子。
“父亲所支付的费用是法庭认为合理的常月费用。数目的多寡,就要看父亲的收入来决定。”
颜炳寿今日在面子书专页“法律GPS”的视频中指出,第二条法令,是非穆斯林婚姻与法庭法,这条法令有几个供养小孩的要点。
他透露,这条法令规定,父亲和母亲都有养育孩子的责任,但基本的责任,仍在父亲身上。若父亲能力有限,母亲则需承担。
“但现实生活中,都是父母根据各自经济能力一起养育。”
他说,不管孩子是跟父亲或母亲,或亲戚朋友居住,父母仍需承担养育费开销的责任。
“养育费的范畴是负责小孩的饮食、衣着、住宿和教育费的基本生活所需。数额以父母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条件状况为考量。”
他补充,父母在供养孩子到18岁成年后,可算是完成法律责任,但若孩子有身心理残障问题,那就是父母的终身责任。
“而父母需要承担的教育费,是一直到孩子完成高等教育为止。”
(视频:法律GPS面子书专页/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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