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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买执法官撤3罚单 华青不认罪
(新山11日讯)年轻执行员为了撤销3张罚单,涉嫌以300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执法与安全组的执法助理,今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不认罪后获准8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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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新伟(30岁,生产执行员),被控于去年7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居銮市议会执法与安全组办公室,以3000令吉贿赂34岁的执法助理尼依巴,以便撤销3张罚单。
被告希望撤除的罚单,分别为未经市议会许可兴建建筑物、未有执照张挂广告牌和以农耕地充作民宿的罚单。
被告的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单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或一晚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早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而被告代表律师林邦杰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每月薪水仅2500令吉,需照顾双亲,同时,被告父亲拥有心脏病,正筹募父亲手术费,希望能以最低金额保释。
不过,反贪会主控官尤努斯指出,被告犯下的是严重罪行,建议被告需2万令 吉 ,外加1名担保人进行保释,也需每月2日到居銮反贪会报到,护照也需交给当局保管。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最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和每月2日到反贪会报到条件保释候审。
同时,阿末卡马将此案定于4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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