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县吉双分尸案证据不足 2学院生表罪不成立获释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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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甲县吉双分尸案证据不足 2学院生表罪不成立获释

    男女被告被警方押往法庭审判(档案照)。

    (麻坡30日讯)“东甲县吉双分尸案”;基于控方证据不足,两名学院生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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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被告莫哈末菲道斯(24岁)和女被告诺莎希拉(28岁)昨日被带上法庭,被控谋杀泥机司机奥玛。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指出,控方证人的证词不充足且空洞,皆难以令人信服,无法构成被告表罪成立,因此,法庭宣判两名被告无须出庭答辩的情况下,无罪释放。

    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16年10月31日晚上11时59分至11月1日清晨4时30分之间,在东甲吉双劳勿的一间住家前方,致死奥玛(死时49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谋杀),并与同一法令第34项条文同读。若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是绞刑。

    2名被告获释后,高兴的步出法庭,与家人团聚,并向他们的代表律师道谢。

    此案主控官为阿斯法副检察司、男女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峇拉柯斯南及阿尼达拉。

    上述案件于2016年10月31日晚上12时至翌日清晨4时30分发生,死者的尸首被埋在屋前的空地,另有尸块分置在5个塑料袋,丢弃屋前的沟涵。

    警方于11月6日下午接获一名村民的投报,先后逮捕3名男女嫌犯,包括两名男女被告,另一名嫌犯则在较后转为污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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