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贿赂警长释放2员工 越南女子不认罪
(新山10日讯)越南籍女子企图以5000令吉贿赂东甲警区一名警长,作为释放2名被捕员工的酬劳,她今日被控贿赂,但不认罪,案件订于本月23日过堂。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现年42岁的被告吴氏玉秋(译音)是一名瓷砖公司的承包商,她被控于今年4月23日下午2时15分,在东甲警区刑事调查组,以5000令吉贿赂一名警长路易莫忠文(译音),要求释放2名因为无法出示有效旅游证件,及跨州许可证而被捕的员工阮文明(译音)及陈俊英(译音)。
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明不认罪。
来自柔州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依库安依山副检察司,向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建议,禁止被告获保释,因被告在我国的工作证已于4月18日到期,以免被告逃亡。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马比特反对该项建议,并要求法官批准被告保释,因被告获得移民局发出的特别通行证,有效期为本月21日。
他说,被告住在居銮,家乡有一名年迈父亲及3名15岁至21岁的孩子。
阿马比特说,他的当事人已经支付1万令吉保释金给反贪污委员会,整个调查过程中也给予配合。
法官最终决定被告需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在外,且每个月有2天需要到居銮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案件择定于本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