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第二控状收贿 移民局官员 判监及罚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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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认第二控状收贿 移民局官员 判监及罚款

    (新山24日讯)移民局官员两度接受第三方高达数万令吉的贵重物品,官员被控两项罪名时,他对第二控状认罪,被判处监禁14天及1万5000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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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依祖安(39岁)昨日中午,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1月3日,身为一名移民局的公务员,接收来自莫哈末奥斯曼高达5万1550令吉的贵重物品,而被告的职务能够为对方提供便利。

    因此牴触即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涉及总额88万5950令吉。

    莫哈末依祖安针对第二控状认罪,被判处监禁14天及1万5000令吉的罚款。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于2020年1月23日至7月16日,再次接收莫哈末奥斯曼2万3975令吉的贵重物品,也同样抵触即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莫哈末依祖安在聆听完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对第一项控状并不认罪,对于第二项控状则认罪。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依法判处被告监禁14天及1万5000令吉的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另一方面,被告代表律师希瓦拉惹向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非,要求以纳入考量(Take in Consideration,TIC)方式处理。经控辩双方同意,法官宣布第一项控状在刑事程序法典171A条文下撤回。

    主控官为苏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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