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威:环境法令不合时宜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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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振威:环境法令不合时宜

    环境法令早就已经不合时宜,政府应该要尽速修法,严惩破坏环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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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流污染问题在我国,甚至柔州已经不是新鲜课题。

    另外根据当局早前公布的一项数据数据,2017年环境局在全国所监督的477河流之中,51条河流被列为 “污染河流” ,其中超过半数共27条就在柔佛,占了受污染河流的52.9%。

    一年内,柔州境内都会有数次发生河流污染导致滤水站停止运作情况,对于这样现象,人民已经屡见不鲜,甚至能以麻木来形容。

    情况良好时,可能是停止水供数小时,严重的话,停止水供数日也曾发生过。

    河流污染,小至滤水站停运断水供,大至化学物体倒入河流中,引发有毒气体污染空气事件。

    在2019年,巴西古当金金河的化学污染,导致当地居民大规模出现呕吐晕眩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最新一例就是甘拔士甘榜2个甘榜居民,遭遇空气化学污染,出现不适,令人不禁要问,这样的情况还要再重演多少次,人们才会学乖。

    金金河事件曾一度引起全国关注过河流污染课题,当时社会也发出要修改环境法令声浪,但这股声音却只是回荡了一阵后,就后继无力,没有进一步行动。

    在此之后,河流污染事件还是陆续发生,无良的商家继续贪图方便,将有毒废料倒入河中,但受影响始终是平民百姓。

    一般用来对付破坏环境者的条例,即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B条文的刑罚,一旦罪成,涉案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以及罚款最高50万令吉。

    这样的刑罚,明显已经无法对破坏环境者再起到任何阻吓作用。

    朝野阵营如今是时候,推动修改以上法令,祭出更重的刑罚,对付屡屡破坏环境者。

    ————新山办事处高级记者吴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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