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严重 不可保外 颜炳寿:法官多方考量
(居銮19日讯)远景研究中心联合主席颜炳寿说,我国法律制度有规定哪些案件的被告可保释,哪些不获保释,而法官在批准保释申请时,亦有多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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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无罪推定”假设是我国刑事法律的中心思想,被告在法庭判罪之前都是无辜的,因此若在候审或审讯期间,就把被告关起来,就等于未判刑,先坐牢。
他说,若过后被告无罪释放,不是白白坐牢?所损失的人身自由,信誉和经济损失等,要由国家赔偿吗?
颜炳寿亦是执业律师,他在《法律GPS》专页说,但是若一些杀人犯、危害国家治安、刑事重案的被告也可保释,就太危险了。
他说,刑事程序法有明文规定,刑法不超过3年监禁,如肢体冲突,造成轻伤、殴斗、私闯禁地、违反隔离条规、滋扰邻居等事件,被告有权利申请保释,法官不能否决。
他也说,而不可保释的罪行,一般就是坐牢3年以上,刑罚比较严重的罪行,如偷窃、打抢、用利器伤人、失信欺诈,法官有斟酌权,给不给保释,若允许保释,会设条件和保释数额。
“法官须考量其罪行的严重性,如证据确凿程度、控状是否合情理、案成刑罪有多重,被告会否逃走、毁灭证据、威胁证人、影响司法公正,以及被告重犯的事能性。”
他说,若是可判死刑或终身监禁案件,一般不可保外,除非被告年纪小过16岁,或是女性,或是患病者,当然法官会视状况而定,因情而异来决定是否让保释。
颜氏也说,禁止保释的罪行有牵涉到颠覆社会,严种危害国家治安的罪行,如贩买人口、恐怖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