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被虐死案◢男童生母加控谋杀 唯一刑法是死刑!
(新山14日讯)“5岁男童被虐死”案;死者生母养父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两人除了面对虐待罪名,生母也被加控谋杀罪,罪成的唯一刑法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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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为35岁的印裔生母卡勒施华丽,次被告为32岁的印裔穆斯林养父莫哈末依斯干达,两人今早9时左右被带到新山法庭面控。
两人先在地庭面对虐待儿童的提控,控状指出,两名被告涉嫌于今年4月至12月,在士姑来丹斯里雅阁花园的店屋楼上住所,照顾一名5岁的男童期间,对男童进行虐待,并导致男童蒙受生理上的受伤。
两人同时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并可以在同一法令第3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认罪,唯主控官蔡颖娴副检察司和拉维娜副检察司基于死者解剖报告未出炉,向法官申请挪后下判。
地庭法官法蒂玛批准控方申请,案件择定于明年1月27日下判。
另外,女被告随后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对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名的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12月3日,在士姑来丹斯里雅阁花园的住所有意的致死一名5岁男童。
由于涉及谋杀罪,推事诺曼蒂安娜不批准被告保释,延扣被告直至死者解剖报告出炉为止。
此案主控官为凯鲁妮莎,案件将于明年2月15日过堂。
养父承认曾打死者
养父莫哈末依斯干达在庭上坦言曾用手打过死者,唯面对虐待指控时并不认罪,获法官批准以1万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当法庭通译员使用淡米尔语宣读控状后,莫哈末依斯干达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依斯干达随后向法官求情说,他本身为液化石油气桶的送货员,与首被告为情侣关系,育有一名年仅8个月的孩子。
“同时,本身也与原配育有一名2岁的孩子,目前正与原配处理离婚手续。”
地庭法官法蒂玛宣判,次被告莫哈末依斯干达准以1万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且每个月需要向附近警局报备,批准保释。
案件于明年1月27日过堂,被告需要委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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