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令吉贿警 摊主罪成被罚2万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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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令吉贿警 摊主罪成被罚2万

    (新山23日讯)食阁的饮料摊主被查获拥有走私酒,试图以5000令吉贿赂警员,结果面对多一项贿赂罪名, 他昨日被控时承认有罪,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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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昨日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对涉嫌贿赂警员的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白成楚(译音、44岁)于今年2月1日傍晚7时,在位于峇株巴辖莫哈末阿基亚路的“美食七十二变”食阁,试图以5000令吉向一名普通警察行动部队第五营警员行贿,作为不被对付的酬劳。

    被告白成楚(右)因贿赂警员被控上法庭。
    被告白成楚(右)因贿赂警员被控上法庭。

    被告此举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相当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控方也以交替控状提控,即被告被指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以相同理由试图以5000令吉向一名普通警察行动部队第五营警员行贿,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选择在刑事法典第214条文控状下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向法官求情时说,被告共有两段婚姻,第二任太太已离家,被告必须独自抚养4名年龄介于2岁至16岁的子女,以及一名76岁患病母亲。

    他说,被告在案件调查期间,给予反贪会及警方充分合作,加上是初犯,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此案主控官反贪会副检察司诺玛茜拉,则要求法官能以适当的刑罚,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取代,同时充公被告的5000令吉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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