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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吻 触摸 摩擦下体 表哥性侵12岁表妹 不认罪
(新山8日讯)表哥涉嫌在6年内3次在住家性侵12岁表妹,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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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2岁被告黄志远(译音)今早日在家属和代表律师陪同出庭,在新山法庭面对3项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2015年至2021年10月17日之间,在位于依斯干达布蒂里住家的睡房、浴室内,用自身下体摩擦受害人私处、触摸受害人身体,以及亲吻受害人嘴巴,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以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名成立,将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西蒂诺艾达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陈俊耀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但控方愿意遵循法庭决定让被告保释,并且建议将保释金额定在每个控状2万令吉,连带附加条件,即被告必须每个月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以及禁止被告骚扰案件受害人至案件了结。
被告代表律师苏峇斯指出,被告早前在在咖啡厂工作,目前失业中,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西蒂诺艾达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每月1日必须前往警局报到,并将护照移交给法庭保管,且组织接触受害者及证人直到案件结束,并择定案件于7月7日过堂。
此案另一主控官为诺法迪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