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判平白入獄10天 男子要求賠償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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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判平白入獄10天 男子要求賠償

    諾里占(左)在葉一德陪同下,展示報案紙。

    (新山28日訊)男子于4年前代表某運輸公司,上庭面對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有關超載的指控,但過程中出現誤判,令他平白入獄10天,他要求該委員會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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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主諾里占(46歲,住在巴西古當馬賽城)于4年前,是一名羅厘看守人員,他當時代替雇主的友人,出庭面對牴觸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的指控,當時法庭裁決罪名成立,刑罰是罰款15萬令吉或以8個月監禁取代。

    由于有關公司給予的罰款不足,事主也無力償還,他于2014年5月6日進入居鑾監獄;但在10天后,他被帶到居鑾法庭,法庭當時以誤判,即事主應該是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下定罪,但他竟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被定罪,因此指示監獄局釋放他。

    目前無業的諾里占,昨早在馬來西亞律師協會委員葉一德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闡述經過。

    諾里占抨擊,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在提控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導致他平白入獄,所以希望該委員會還他一個公道。

    他說,他現在無業,因留有案底,雇主在聘請他時,或多或多少都有顧慮。

    葉一德說,他將會和該協會律師討論,包括起訴陸路交通委員會,要求該委員會,解釋或做出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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