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訊)發展商普遍認為,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提出限制土著單位開放的10項新建議太苛刻,一旦落實,將對發展商帶來巨大衝擊甚至倒閉。
早前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嘉益士在柔州議會指出,于3月成立的房屋顧問委員會已擬訂10項建議,以限制土著單位的開放。
影響屋業發展
本地發展商及屋業仲介,有者認為該新建議,將進一步影響本地屋業發展。
他們認為,目前柔州在開放土著單位條款上,已很“足夠”,如規定發展商在每個屋業開放項目中,限定屋子總單位的40%為土著單位,另外60%為非土著單位,此外,土著單位也享有15%折扣。
他們指出,對發展商造成最大影響的建議包括,發展商必須先售完非土著單位,才能申請開放土著單位,這會加劇發展商的現金周轉。
受訪者說,若限定發展商需要等到非土著單位售完后,才能開放土著單位,來允許非土著購買,則會耽誤脫售滯售的土著單位,延長屋子壽命期,影響現金周轉之時,面臨倒閉隱憂。
他們說,目前發展商允許在完成項目工程50%后,可進行開放土著單位申請,與須繳還申請開放單位原價的7.5%款項給柔州政府。
“其實目前發展商可以與州政府協商,調低該7.5%至3.5%左右,但房屋顧問委員會所擬訂10項新建議中,該7.5%則不可再折扣,無疑加重發展商的負擔。”
發展商希望州政府能和發展商展開對話協商,以在開放土著單位申請上,取得更務實的效果。
繳原價7.5%不折扣可行
發展商坦言,其中一項建議指發展商在申請開放土著單位中,須繳交屋子原價的7.5%,而且不得折扣,認為這項建議是可取,以杜絕涉及房地產貪污醜聞發生。
吉星機構總經理李金財說,其實該10項建議,內容都很嚴厲與不切實際,但為了杜絕貪污,規定發展商須繳交款額為7.5%且不得折扣,是可以執行。
“目前為止,發展商是可以向州政府進行折扣協商,即繳交少于7.5%的款項時,或衍生貪污機會,商業作業則受影響。”
另外,馬來西亞房地產發展商協會柔州分會主席拿督張潤安說,該會就該10項建議,已向有關單位反映意見。
“柔州政府已經有所安排,與發展商溝通,以為了柔州經濟繁榮為宗旨,邁向居者有其屋的目標。”
柔州房屋顧問委員會擬訂10項建議內
1.發展商在要求開放土著單位時,必須在發展商與州政府的印花稅補充協議后的12個月之后。(之前是在銷售合約的9個月之后)
2.發展商必須在計劃完工70%時才能申請開放土著單位。(之前是50%即可)
3.報章的廣告標準是至少5寸乘5寸大小、清楚標示土著單位、土著單位總數和最低售價,以及最即時的廣告訊息。(之前是隨發展商意願)。
4.申請開放土著單位前9個月,在州秘書屬下房屋部門的網站上發布廣告。(新增)
5.第二次發布開放土著單位須跟第一次相隔6個月。(之前是3個月)
6.此外,在屋價制定也有限制,25萬令吉以下不能開放;25萬令吉至50萬令吉可開放30%的土著單位;50萬令吉至100萬令吉可開放50%的土著單位;100萬令吉以上可開放70%的土著單位。(之前沒有分級)
8.除了向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建議外,還要讓地方政府也獲知開放申請。(之前是只向該委員會建議)
9.不充足的申請條件,有關申請將在州秘書屬下房屋部門就被駁回。
10.開放土著單位房屋,發展商須繳交的款額為7.5%,不得折扣。(之前有折扣協商)
土著單位只賣出20%
■馬來西亞房地產仲介師協會柔佛州分會顧問林亞歷
我認為,當發展商在面對脫售越來越多的滯銷屋子問題時,才會間接影響到仲介師的房屋賣盤多寡,未對仲介師造成直接衝擊與影響。
一般上,在發展商開放項目所規定的40%土著單位中,普遍上只能賣出10%至20%,其餘都得等待發展商申請土著單位開放后,才能找到買主,因為巫裔多數因房子價位太高,而趨向購買可負擔房屋。
惟與政聯企業(GLC)有關的發展商所推出的土著單位,則能售罄,如位于新山拿督翁鎮、士姑來麗寧鎮與新山淡杯等,所以也視地區而定。
滯售單位越來越多
■嗎哂至達城產業有限公司高級總經理陳界豪
若限定發展商須先售完非土著單位,才能申請開放土著單位,這會造成發展商面對現金流動周轉的問題,滯售的土著單位也越來越多。
其實一間屋子也有本身的壽命,介于25年至30年,如果屋子長期沒有人居住而廢置,發展商需進行屋子保養,又是另一筆費用。
一般上,華裔有礙于風水問題,而不太喜歡購買面對路口與門牌號碼不太吉祥的單位,若在完全賣完非土著單位,才能申請開放土著單位,是非常困難。同時,土著單位一直面對滯售問題。
將影響現金周轉
■嘉聯有限公司銷售總經理林三興
有關建議將會造成發展商承受更大的壓力。以100個房屋單位為例,60個屬于非土著單位,40個屬于土著單位,若要等到60個非土著單位售完后,才能再售賣土著單位,將會影響發展商的現金周轉。
這些限制也將會導致房子建好了,卻不能賣。
自從消費稅措施實行后,建築材料樣樣起價,而現在開放土著單位房屋,發展商還須繳交7.5%款額,都對發展商造成影響。
勿只注重土著單位
■吉星機構總經理李金財
若發展商的非土著單位僅剩下一兩個單位,以及位置不佳的單位無人問津時,那豈不是不用開放土著單位?從此廢置這些屋子?
此外,發展商必須在計劃完工70%時才能申請開放土著單位的建議,在時間上已拖很久,基本上項目已近完成,而且發展商已投入大筆資金,使到發展商面對資金流動的壓力。
房屋顧問委員會在擬定這些建議前,需做多方面的考量,而非只注重開放土著單位的管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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